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时间:2021-04-27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1、2018年立项的特色创新类、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5-2017年重大项目、重点提升平台、创新团队、特色创新类、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3、不能如期结题的,请填写《附件6.肇庆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在材料报送时间内提交至科技处(一式一份)。

2.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目结项审批表》(附件3)、《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4)和《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二级单位填写附件1。重大项目、重点提升平台、创新团队、特色创新类、特色创新(教育科研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均使用以上模板,除重大项目由科技处审核,盖学校公章外,其余项目均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提交纸质文件。

2)作为最终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教育厅××××××资助”字样。

3)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3.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2)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

3)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结项审批表》、《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成果复印件。

二、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对象为2019年立项的广东省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科研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结题和中期检查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5月21日12点前交至行政楼5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515@126.com, 结题项目邮件名称为“创新强校项目结题”,中期检查项目邮件名称为“创新强校项目中期检查”逾期不予受理。多个文件请按照纸质的顺序排列后压缩发送,文件命名格式: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以上材料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集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四、专家评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结项等级。

联系人:

自然科学类:赵老师(519室)0758-2716440

社会科学类:吴老师(518室) 0758-271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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