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及个人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时间:2021-05-18 点击数:

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考原《肇庆学院陈伟南科研奖励基金实施细则》的评选规定,启动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肇庆学院个人科研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奖励条件

1. 肇庆学院个人科研立项奖:奖励在2020年度科研课题申报中获得的高级别纵向项目。分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两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评奖条件:当年度获准立项纵向项目级别为厅级(含厅级)以上;立项项目的第一主持人为肇庆学院教职工,肇庆学院为第一单位。

评定原则:立项项目级别优先,排位前后顺序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局)厅级;如果立项项目级别相同,以项目类型区分排位先后,前后顺序为重点项目、公关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共建项目;如果项目类型相同,以批准立项项目资金多少确定先后排序。

2. 肇庆学院个人科研成果奖:奖励在2020年度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教职工。分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两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评奖条件:

(1)在我校认定的C类核心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立项或结题(鉴定)的项目需为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课题;

(3)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有到账经费的横向或委托项目;

(5)以上条件中,申请者需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且肇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评定原则:按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109号)统计分数,按分数高低排序。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报奖材料要求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

2.请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年末科研工作量统计已报送的不需再报送),统一报送各二级单位,申报表纸质材料提交一份。单位统一填写汇总表并盖章,于2021年5月24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518室。

3.联系人:何敏静2716193; 电子文档需提交申报人申报表、汇总表,请以1.单位+姓名+个人科研立项奖 2. 单位+姓名+个人科研成果奖命名请发送839734066@qq.com。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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