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社科处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个人: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现启动2020-2021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是我校教员工,成果署名单位为肇庆学院,或者是以我校教员工为主与外单位人员合作,肇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著作、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

3.项目类成果必须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4.系列研究成果需有三名同行专家(至少两名正高)对学术水平作出评价;  

5.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同时必须提供采纳意见及采用证明;  

6.社科优秀成果奖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2)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3)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7.已经取得更高等级奖项的成果或重复使用的成果材料不再参加评奖;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评奖。


二、评奖范围

(一)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完成、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二)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或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证明,取得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名义申报,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如调研报告等,须被使用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同时须提供采纳意见及采用证明。

(四)作为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一项科研成果;跨单位的合作成果,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其所在单位申报。

(五)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大事记、专记资料、地方志、年鉴、创作作品等。

3.教材、译文。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教学研究成果。


三、奖项设置

肇庆学院科学技术奖和肇庆学院社科优秀成果奖,每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材料包括:《2020-2021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二)装订要求,按照《2020-2021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目录、鉴定或验收材料(包括:鉴定或验收书、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研究总结、论文复印件、书评或引用证明等应用证明文件)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一式二份,论文、著作报送原件一本。


五、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同意推荐等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汇总评审材料并填写好《肇庆学院2020-2021年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518室;

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内的个人申报电子版材料+单位汇总表)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打包发送至289442223@qq.com,邮件主题请写学院+“2020-2021年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


   联系人:夏青青;

   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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