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读辅修课程、本科生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10-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肇学院〔2009〕61号,2012年修订)的精神,学院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现就学生修读我院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的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一条  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第二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取得另一个学科专业的毕业资格,并符合该学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获得双学士学位(两个学士学位)。

二、课程与学分、学费、学制

第三条  双专业课程是学习本专业的核心课程12~16门,教学计划总学分为36~42学分;双学位课程是双专业课程的延伸,一般在双专业的基础上增加毕业论文(设计)和部分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总学分在双专业课程总学分的基础上增加8~10学分。

第四条 每门课程学分的确定,以该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以及该课程的份量和难度为主要依据。一般以学生课内学习16~18学时折算1学分为宜。

第五条  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教学计划由学院制订,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执行。

第六条  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按专业类型和学分收取学费。每学分收费标准=修读专业总学费/该专业总学分。

第七条  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期限,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三、修读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者,均可在第三学期开始申请修读我院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九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十条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修读我院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并通过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我院受理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后,及时向学生提供修读相关专业、学位的咨询、指导,对符合修读条件的予以批准修读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院在每学期第3周前将接受修读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建档。

第十三条  被批准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到我院领取本学期应选修学分证明。我院在每学期第3周前将各年级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姓名、本学期应修读学分等汇总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确认,由财务处从学生银行卡中扣缴该学期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我院注册、办理听课证明、领取课程表。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采用插班或单独编班的形式进行教学,单独编班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期。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40%,少数实践性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50%。

第十七条  若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学生凭所在教学单位证明向我院请假,获准后可通过自修该课程方式参加考试,若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若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经我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准予免修。

第十九条  学生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所修课程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须参加课程补考,补考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经过补考仍不合格者应交费重修,重修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  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者,也可付费申请重修和重考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

五、学籍与文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籍管理参照学校现行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后,由我院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本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留我院存档。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第二个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向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学位(第二个学位)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双学士学位(第二个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向学生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学分是否完成,均不颁发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经由我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学校颁发双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经由我院初审,报学位办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双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

六、退  

第二十六条  正在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退出修读。但退出修读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肇庆学院退出辅修专业申请表》,向我院提出申请,依次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修读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受到学业预警,学校可取消其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修读资格。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根据学校规定按个性发展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生若中途退出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习,所交的修读费一律不再退还。

七、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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