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完善选课制度,全面实施因材施教,根据《肇庆学院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学生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四条  学生按规定缴清当学年学费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的修读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无需选课,由教务管理系统统一进行预置。

第六条  学生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允许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进行选课。基于学校教学资源的限制,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服从专业优先、学科优先、年级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安排学习、进行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需全面了解本专业及拟选跨专业选修课程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逻辑关系,并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合理地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及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并修读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 学生选课应当以每学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每学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2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6学分(未修学分余量不足16学分和毕业学年除外)。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每学期修读辅修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12学分。

第九条 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课程的修读。对于有严格先修后续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取得先修课学分的,原则上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第十条 为保证知识传授的连续性,对于需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学生应按顺序选课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所选课程不能重复或相近。允许学生选修课程要求高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课程要求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门课程,一、二年级每学期选课上限为1门。

第十三条 学生成功选课并缴费后方有资格修读该课程。成功选课后,学生应当按所选教学班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 凡被批准可以免听、免修的课程,学生仍须完成选课。

第十五条 学生须对修读课程进行评教后,方可选择下学期的课程。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和学业导师在学生选课前,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本年级本专业及拟选跨专业选修课程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选课流程指南,及时了解专业教学计划、开课情况、选课学分要求等,并结合本人学习进度,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完成网上选课。

第十七条 选课时间原则上在开课的上学期末,具体时间及节点编排将于选课前一周在教务处网页发布。各二级学院必须确保将选课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第十八条 在选课通知规定时间内,学生凭本人学号、密码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若选课过程中遇到问题,学生可及时与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或教务处联系。选课时间截止后,教务处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要注意密码的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十九条 选课进程一般分为初选、复选、试听改选、补选四个阶段。每学期各阶段具体时间和安排在学校教务处网页和教务管理系统公告上同时发布。

(一)初选阶段: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4—15周为意向选择阶段。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选课系统中公布的可选课程列表填写《肇庆学院    级学生选课单》(附件1),学生持经学业导师签字同意的选课单,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照学生选课单选择相应课程,学生原则上按选课单进行选课,若不按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此阶段可以退选或改选课程。初选阶段结束后,所有参与选课的学生应将选课单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初选阶段选课中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创新创业课设置筛选优先级,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选项课不设置筛选优先级。修读优先级是:本专业、本学科选课的学生>高年级选课的学生>重修选课的学生>其他学生。各类课程筛选的先后顺序是: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同类课程中,按选课热度(已选学生人数/教学班容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筛选。

   初选阶段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学生选课需求、教师意愿和教师资源状况决定是否增加教学班容量,对超容量的课程按面向专业优先、面向学科优先、面向年级优先原则进行筛选。

(二)复选阶段: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17周在初选阶段被筛选下来的学生需要进行复选。本阶段所有课程选课均不设置优先级,对有余量的课程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直至该课程剩余容量选满为止。此阶段内学生只可补选课程,不可进行退选和改选。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完成《肇庆学院    级学生补选课单》(附件2)的填写,并由学业导师签字确认。

(三)试听改选阶段:开课学期的第1—2周,此时间段亦是试听周。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调整选课,最终确定选课结果。此阶段内学生可退选和改选。学生须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完成《肇庆学院    级学生退、改选课单》(附件3)的填写,并由学业导师签字确认。

(四)补选阶段:开课学期的第3周,原则上对于因改选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班级将停开(术科类课程视具体情况确定)。因课程停开而未选上课的学生可在此阶段补选其他仍有余量的课程。补选成功后,学生需填写《肇庆学院    级学生补选课单》(附件2),并由学业导师签字确认。此阶段结束后,形成学生个人正式课表,学生按正式课表上课。重修选课在补选之前完成。

凡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统筹安排重修课程和本学期开课计划课程的选课事宜。

以上涉及的所有表格都由各二级学院存档,作为学业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工作的考核依据。

每一阶段选课开始后,学生均可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前一阶段选课结果。

第二十条 学生须按所选课程上课,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未在选课系统选课而自行听课和参加考核者,所得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课应避免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出现冲突。若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出现冲突,原则上只可选其中一门。对有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出现冲突的学生,可按学校课程免听的相关规定,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读辅修课程或重修课程,须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后方可参加选课活动。

第四章  选课组织

第二十三条 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共同完成。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选课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按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的开课要求开设课程,聘任学业导师,按时组织和指导学生选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2018级及以前年级的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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