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新形势、新任务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促使学院中青年教师尽快成长,造就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青年教师队伍,保证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院中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院教学质量提高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尽快提升中青年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培养、规范管理为主要手段,积极筹划,创新机制,培养一批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队伍。
二、实施对象
本规定的实施对象为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 40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岗前培训工作
对新进入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工作。
1.培训内容及组织单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校情校史教育由学校组织实施;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培训由教育技术与计算机中心组织实施;教学过程、教学技能、过好教学关的培训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2.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
3.培训结果的使用: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新补充到学校教师队伍工作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一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转岗或分流。
(二)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随着我校青年教师数量的不断增长,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各学院安排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精心指导,积极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尽快使青年教师通过教学科研关。
1.指导对象的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指导对象。
(1)新进校专任教师中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 3 年且未接受过本校导师指导的专任教师。
(3)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及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专任教师。
2.导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工作。
3.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制定青年教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措施和步骤;指导青年教师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2)通过言传身教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帮助青年教师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3)帮助、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了解青年教师教与学的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指导青年教师拓展视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4)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讲稿;每学期听取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0学时;指导青年教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5)帮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有关科研工作、撰写学术报告与科研论文,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6)定期检查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改进情况,培养期满写出考核评语,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4.具体安排
每位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指导期的第一学期指导的主要内容为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在职教学进修,青年教师的主要工作有:
(1)读书(由指导教师指定书目);
(2)听课(不少于 20 课时);
(3)备课(按规范要求写出详细教案);
(4)上公开课(不少于 2 次,由学院各系组织);
(5)学期末写一份详细学习总结
(6)撰写教学论文。 第二学期指导的主要内容为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有关科研工作,确立科研方向,撰写科研论文,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5.组织管理
(1)学院根据新教师的具体情况,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为青年教师确定导师的人选。导师针对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培养方案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统一上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各一份备案,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考评指导教师任务完成的情况。
(2)每学期末,由学院依据培养方案,检查、评估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按每学期每位导师每指导一个青年教师500元计入工作量,工作量的酬金由学院办学经费予以支付。
(3)每位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 名。导师在任期中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工作,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
(4)符合指导对象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和考核,在接受指导期结束时,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和学院要按培养方案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进修,同时延长指导期限一年,若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
(三)改善中青年教师的学历(学位)结构
对未满 30 周岁,又未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学院制定进修计划,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博士或以上学位。为了支持青年教师尽快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学校对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优先安排。学校对在“十三五”期间及以后派出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在按规定报销学费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奖励,其中 3 年毕业的奖励 6 万元,4 年毕业的奖励 4万元,5 年毕业的奖励 2 万元。
(四)加强青年教师的职后教育和引导工作
学院将制定青年教师的发展规划,协助青年教师进行职业生涯的思考和筹划,帮助他们不断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在规划时要把学校的整体发展与青年教师的个体发展、青年教师的短期发展与学校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使青年教师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目标总体一致。
(五)根据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的需要优先安排和鼓励作为团队带头人和骨干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形式多样的中、短期培训
1.通过学院的行政引导,每位中青年教师都要参加 1-2 个教学或科研团队,通过参与团队的工作逐步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和位置。
2.根据需要安排中青年教师通过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到基层一线去锻炼和学习,促进其实践技能的提高。锻炼和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
3.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对中青年教师进行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每年有计划安排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学习 1-3 个月,以提高专业的外语水平。
(六)资助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国内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参加专业竞赛、展览等活动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凡论文获得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且该学术会议由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组织主办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参加专业竞赛、展览等活动。 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中青年教师统一向科技处(社科处)申请,参加专业竞赛、展览等活动的资助统一向教务处申请。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制定有关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