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推动肇庆市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3 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 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机制,推荐单位应合理选择一个评奖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推荐单位: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市直单位(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等)报奖的,由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不接受自荐。


二、报奖条件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按照学科分类分成若干个评审组别。报奖项目须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较好地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及汽 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加工 4 个主导产业和建 筑材料、家具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 4 个特色产业的技术 难题、发展瓶颈和热点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单位需在肇庆市注册成立 1 年以上。申报项目完成单位或联合申报的第一完成 单位必须是肇庆市辖区所属的单位,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 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本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评审。

(二)项目须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若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应当提供立项和验收证明。

(三)项目的成果已整体应用 1 年及以上(2020520日之前应用),并按照有关申报要求提供应用情况、效益佐证材料和验收报告等。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 果,不受论文专著公开发表、行政许可审批或整体技术应用 1 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四)项目所使用的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五)拒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不受理存在完成人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情形的项目。  


四、我校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时间为2021420日至2021518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项目均不予受理。成果登记证明为申报必备条件,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留意。申报的详细要求可查看附件2


(一)电子材料: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压缩后命名为学院名+项目名,于2021518日前发送邮箱:839734066@qq.com

(二)纸质材料:《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附件,合并竖向左侧用线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一式3份,于2021529日前提交到科技处518室。


五、联系人:何敏静 2716193  行政楼518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2021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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