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推动肇庆市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3 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 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 “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机制,推荐单位应合理选择一个评奖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推荐单位: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市直单位(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等)报奖的,由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不接受自荐。
二、报奖条件 “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按照学科分类分成若干个评审组别。报奖项目须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较好地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及汽 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加工 4 个主导产业和建 筑材料、家具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 4 个特色产业的技术 难题、发展瓶颈和热点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单位需在肇庆市注册成立 1 年以上。申报项目完成单位或联合申报的第一完成 单位必须是肇庆市辖区所属的单位,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 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本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评审。
(二)项目须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若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应当提供立项和验收证明。
(三)项目的成果已整体应用 1 年及以上(2020年5月20日之前应用),并按照有关申报要求提供应用情况、效益佐证材料和验收报告等。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 果,不受论文专著公开发表、行政许可审批或整体技术应用 “满 1 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四)项目所使用的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五)拒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不受理存在完成人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情形的项目。
四、我校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18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项目均不予受理。成果登记证明为申报必备条件,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留意。申报的详细要求可查看附件2。
(一)电子材料: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压缩后命名为“学院名+项目名”,于2021年5月18日前发送邮箱:839734066@qq.com。
(二)纸质材料:《“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附件,合并竖向左侧用线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一式3份,于2021年5月29日前提交到科技处518室。
五、联系人:何敏静 2716193 行政楼518室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