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教材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1-03-04 点击数: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的选用、订购、供应、结算是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教材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订购和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正版教材、优秀教材进入课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选用教材。选用教材的层次必须符合我校学生的培养层次。

第二条 选用教材必须把好政治关,必须以质量为标准,各类课程须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等优质教材。为了确保优秀教材进入课堂,教材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以及反映我校学科特色的自编教材。杜绝使用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协作编写教材、自编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

第三条 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教材。确因开展教学改革需要,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可在不同教学班使用不同教材。课程主讲教师应对试点班的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作为以后教材选用的依据。

第二章 教材的订购

第四条 教材订购实行“计划管理,按订发放”的原则,全校全日制学生所用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订购和发放。

第五条 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订购,4月底前订购下一学年度教材。新生只订购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教材,11月底前主要订购新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并补订部分课程教材。

第六条 教材订购程序:各教学单位师生用书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的要求,提出拟选用的教材版本,报教学系部(教研室)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党组织会议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最后由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报送教材科审核订购,公共课教材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按程序订购。教材招标采购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参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八条 各单位须按教材科提供的样式以打印方式详细准确填写教材订购单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ISBN号、使用的年级、专业和学生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材科报送一份,同时提供本单位党组织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教材科接到订单后要认真审核,审核中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用书单位协商解决。

第九条 在教材预订工作中,各单位须有专人负责,防止漏订、错订、重订等情况的发生。因工作失误导致漏订、错订使学生不能按时拿到教材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而自行购回教材的,一律不予办理报账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自行购书者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采购教材者,须经所在单位和教材科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购回教材后应及时送教材科登记入库,由教材科按规定发放或保管。

第十一条 为减轻学生负担,凡已订购的教材,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或其他原因而随意变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领本单位预订的教材,否则由预订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某些课程确因没有适用的出版教材而需要印制自编教材或讲义的,按照《肇庆学院关于教材(讲义)编写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编写教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 全校个性发展课程教材的订购,以学生自愿为原则。需购买者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材科办理订购手续。

第十五条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订购一种基本教材,其它辅助教材由学生自行选购,不在统一订购范围内。

第三章 教材的入库

第十六条 教材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教材数量、单价、出版社、作者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后再行签收。

第十七条 教材入库要按学院、专业分类存放,并填写入库单,以便发放。

第四章 教材的供应

第十八条 向学生发放教材前,教材科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第十九条 发放学生教材以班为单位统一领取。各班学生领取教材时须出示学生证,所领教材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新生教材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带队领取。

第二十条 发出教材如确有装订、印刷等方面的问题,20天内可到教材科登记退换;教材遗失可以补购,成套教材按套书供应,不零售单册。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复学的学生,如需领用新教材由本人直接到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的学生如需领用新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并提供学生名单,统一到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领用的教材,如遇学生用书更换新版,可由教材科为任课教师补订新版学生用书一本。教师教材的供应,原则上只供应任课教师一本与学生用书配套的教学参考用书。其他教学参考资料,由各教学单位按规定购买。

第五章 教材款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书费按规定预交。学生历年所交书款在毕业前总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时,必须先结算清已领教材书款,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所领教师用书的费用,一律由用书单位承担,每学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七条 教材费的开支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材库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凡出库教材均应登记数量,办理签领手续,做到账目明细清楚。

第二十九条 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意识,定期检查防盗、防火、防水、防蛀等安全防范设施。管理人员下班时,要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每学期教材发行完毕后,剩余教材即行清退,教材库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七章 教材的评价与研究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建立教材质量评价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本单位使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评价,同时做好教材质量评价的汇总工作,写出教材质量评价的意见和评价总结报告,并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通过评价了解使用教材的教学效果,分析使用教材的质量状况,及时停止质量较差的教材的使用,同时为开展优秀教材评选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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