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时间:2020-12-2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肇学院[2018]1)及《2020年肇庆学院突出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20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论文类、著作类、鉴定(含结项)类、立项类、其它类(获奖再奖励、作品、专利等)

(二)期刊。包括:核心T、核心A、核心B、核心C和普通专业期刊及其它;

(三)转化成果。包括:独立开发、合作开发、转让和公益性推广等,往年完成而今年转化的成果也需申报。

()当年新增的校级以上学科及科研平台。

二、申报时间范围

申报时间范围: 202011日至123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结果将作为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及教师认真阅读肇庆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及《2020年肇庆学院突出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20修订),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请按照附件3excel表格《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申报表》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可改动表格格式。

2.除学术论文外的成果必须以肇庆学院为第一单位才能申报。所有的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包括省级论文等),暂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能申报。

3.科研成果分数需分配必须由第一负责人统一填写。并在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并标注贡献排名及个人的分配分值;肇庆学院突出科研业绩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填写。

4.论文需报送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各一份,被SCISSCIEICP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不接受网页截图)

5.获准立项、批准结项、通过鉴定、获得奖励、展出作品等需报送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6.学校对以肇庆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并且是我校老师是第一发明人的专利给予科研工作量,以肇庆学院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科研工作量,获得专利、出版著作、编著,需报送原件一份

7.各单位将教师参加校内学术会议的论文装订成册报送一份。

8.各单位严格把关成果支撑材料,对没有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支撑材料的成果一概不给予填写申报,如支撑材料还没准备好或需要补充支撑材料的待新通知后再统一填写申报。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各单位将所有教师成果统一报送。纸质证明材料按附件3表格内顺序依次排列,不同教师的申报纸质证明材料之间用明显标志标明,整个单位所有教师材料集中装订到一起。不接受个人申报。请以单位名义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18室,材料请用文件盒装好。附件3和附件4各单位汇总数据后,加盖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版于20201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同时以单位名称+2020年科研成果署名发送至839734066@qq.com邮箱。

联系人:何敏静,夏青青;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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